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9日在吕梁市离石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中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在服务离石发展过程中,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坚持高点站位,强化检察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快捕快诉。一是坚持领导包案,对本地涉黑和有影响的重大涉恶案件,检察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协调;分管领导全程参与黑恶案件的评析定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核心事项,提交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对疑难复杂、有影响的黑恶案件,挂帅主办、出庭公诉,体现检察机关坚决惩治黑恶犯罪的鲜明态度。二是坚持专案专班,开通“黑恶案件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分案,专案专办、快捕快诉,依法批捕19件124人,提起公诉17件113人,移送市检院1件7人,退回公安补充侦查1件13人。
——强化检察监督,确保精准打击。一是对辖区近五年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黄赌毒”等团伙案件,开展专题研讨、分析案件特点、总结发案规律,6次召集公检法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凝聚打击合力。二是牢牢把握依法打击基本原则,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法取证的情形,退回补充侦查6件,纠正违法3件,没有让一起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三是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1件4人,依法审查不予认定恶势力犯罪5件23人,不捕11人,追捕10人,追诉6人。
——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一是坚持“一案三查”,向纪委监委移送党员涉黑涉恶、工作人员不履职、涉嫌“保护伞”线索10件。二是助力综合治理,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缺位,建议市房管部门出台《吕梁市物业公司管理办法》,最大限度挤压“楼霸”滋生空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依法甄别黑恶势力及其成员财产,统筹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多元手段,通过出庭提出公诉意见,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开展涉黑涉恶企业虚假诉讼专项检察,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助力“打财断血”。
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中心工作,全力护航离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批捕11件19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二是主动服务精准脱贫。围绕“吕梁山护工”品牌建设,为“十万护工出吕梁”开展法治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提升护工维权意识。帮助帮扶村协调资金190余万,改善基础设施,落实扶贫政策。三是积极推进污染防治。针对违法排污、毁坏林地、粉尘排放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有关单位及企业清理建筑垃圾2000余吨,恢复耕地林地271亩,取缔非法制砂厂3处,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
——努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开展保护民企财产权、知识产权等6个专项行动,起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1件45人,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二是秉持理性、谦抑、审慎理念,坚持“少捕慎诉少羁押”,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不捕1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件,向社会传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三是通过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入企进行法治宣讲,搭建检企服务平台,打通司法服务民企“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批捕并移送起诉“全能神”“上帝的教会”等邪教组织犯罪2件3人。二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诉5人。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7件11人,追诉5人。与教育部门建立“法治进校园”长效机制,通过班子成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临界与亲职教育、组织“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三是对27件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了检察“护城河”作用。
三、坚持司法为民,深耕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44件309人,提起公诉351件506人,依法不捕59人,不诉22人。一是以纠错防漏为着力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7件,追捕1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追诉漏罪3人、漏犯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件。二是构建以抗诉为重点的审判监督格局,针对程序违法、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及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成功抗诉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件。三是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从“办事”向“办案”转变,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68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26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11件均被采纳。四是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办案衔接,提前介入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并提起公诉1件2人,为全面从严治党发挥检察作用。
——做强民事检察,提升社会满意度。一是深化生效裁判监督。重点监督法院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等案件,对8起以“无明确被告”为由,驳回起诉的案件提起抗诉,全部得到市院支持。二是深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着力纠正审限超期、送达瑕疵、程序错误等违法情形,通过检察建议、书面纠违、口头纠正等手段,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26件。三是深化民事执行监督。重点纠正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违法情形24件,以检察监督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
——做实行政检察,提升政府公信力。一是加强对行政工作的检察监督。通过走访行政机关、参与联合执法、开展专项监督等措施,向相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3件。持续加强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纠正程序违法40件,得到省检院高度认可。二是建立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业务的双向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解决案源线索匮乏问题,办理行政监督案件95件,同比增加34%。三是围绕“裁执分离”申请执行、裁判审查和实际执行三个环节,开展非诉执行监督,纠正怠于执行、随意执行、违法执行55件,发挥了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
——做好公益诉讼,提升公众获得感。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要求,在“五大”与“等外”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件。严格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一是对校园食堂、校边餐饮、网络外卖及辖区药店开展监督,对违规开店、无证从业、医师挂靠、违规储存食品药品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2人。二是针对社会关注的疫苗安全问题,与卫生防疫部门建立问题隐患排查、信息反馈通报、联合打击防范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疫苗采购、销售、接种等情况全面摸底,完善疫苗监管链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保驾护航。
四、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作用奠定基础。二是签约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22件137人,在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智慧”和“检察担当”。
——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办案效率。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尽快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8个机构精减为6个,28名具备办案资质的检察人员全部回归办案一线。二是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做到“谁批捕,谁起诉”,积极构建“起诉主导侦查,侦查服务起诉”的新型办案机制。三是以降低“案-件比”为导向,不断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完善证据审查标准,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加强案件退查说理,杜绝案件流转反复,让司法办案一次成型,努力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
——注重打造“阳光检察”形象。一是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6智能辅助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所有案件全部网上录入、网上审批、网上流转,实现案件信息全部、全面、全程留痕。二是持续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两微一端”、互联网公开平台,发布检察动态182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13条、法律文书291份,提供律师查询服务107次,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三是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之下,通过专题报告、邀请视察、开门评检等方式,以公开促了解,以公开赢支持,不断增强检察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坚持政治引领,夯实发展根基,锤炼“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二是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开展交流研讨、座谈讨论、学用交流,聚焦问题、明确责任、抓实整改,取得预期效果。三是规范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强化党组向心力建设。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队伍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从严治检。一是抓作风整顿,增强监督刚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整顿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办案责任状,开设整顿风纪及廉政讲堂,教育干警坚定信念,守住底线,以坚定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履职尽责。二是抓廉政谈话,坚持严管厚爱。强化纪律提醒,坚持《廉政教育谈心谈话制度》,敦促干警廉洁自律,戒言戒行。三是抓督察严处,强化警示教育。采取日常监察、突击检查、回访督察等方式,做到督察无例外、范围全覆盖、查处零容忍,增强了内部监督刚性。
——坚持能力强检。一是抓实训。依托“每周一课”“离检论坛”“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随时开展案例分析研讨、办案成果点评、工作技巧分享、实战经验交流等实训活动,不断增强练兵实效。二是抓机制。不定期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以练促学、以练促训、以练促用,有效提高干警适用法律、制作文书、公诉应变的司法能力。三是抓考评。实行检察官办案负责制,将个案办理结果,纳入检察官办案“司法档案”,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实现了办案实训化、实训考评化、考评常态化。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仍然在路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充满必胜信心。这份信心源于区委的坚强领导,源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源于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源于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工作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还有差距;三是公益诉讼的办案规模和办案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等外”领域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扭住不放,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围绕区委五届十三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和2020年区委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着力推动“四区”建设,构筑“三新五大”产业基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我们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提高请示报告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完善组织生活制度体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探索党建引领检察工作的新途径、新模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就检察工作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凝聚共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全力以赴融入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产品。围绕区委“四区”建设发展战略,“三新五大”产业导向,着力打击破坏生产经营、干扰项目建设、影响投资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犯罪,服务离石经济转型发展。围绕保障“三大攻坚战”,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手段,积极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持续推动检察职能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强化民生检察工作,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三农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检察监督,促进各项民生政策、惠民措施的落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三是与时俱进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工作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妨碍疫情防控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我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入推进平安离石建设,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着力打击“两抢一盗”、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犯罪,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两个一律”“三个不放过”“五个查清”工作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事和解、控申疏解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我区“三零”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持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理解“认罪”“认罚”的内涵实质,准确把握“从宽”标准,掌握速裁、简易、普通程序的合理适用,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
四是坚持不懈强化法律监督,服务离石法治政府建设。准确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深化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运用追捕追诉、纠正违法、提请抗诉、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检察手段,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持续加大对生效裁判监督力度,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以民间借贷、房屋买卖、股权转让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为重点,依法办理一批虚假诉讼和审判人员违法案件。积极探索依职权监督和依申请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拓宽行政案件来源,不断扩大监督规模。以诉前程序为最佳途径,积极、审慎拓展公益诉讼范围,进一步为保护公共利益贡献检察方案。
五是锲而不舍狠抓队伍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端正检察干警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围绕“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建立完善以理论培训、实战练兵为主的业务素能提升机制,强化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解决“本领恐慌”,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地抓严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和整改导向,驰而不息整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确保检察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更精准的法律监督、更高效的服务举措、更扎实的改革实践,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谱写离石“四区”建设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一:
报告用语说明
批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
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纠正违法(通知书):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检察业务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或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有严重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纠正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纠正漏捕(追捕):检察机关根据现有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机关应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在侦查机关不能提出不批捕的充分理由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侦查机关执行。
纠正漏诉(追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提请公诉的案件,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提出具体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
一案三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业名词,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公益诉讼:是指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强化公益保护的制度。
虚假诉讼: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制发检察建议,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
提前介入侦查:在公安办理案件时检察官就提前介入参与,共同办案,掌握办理过程的来龙去脉和证据逻辑链条,提前的程度可以早至案发报案时公安第一次前往现场就一同前往。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非诉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若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公益诉讼“五大”与“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此外都是“等外”领域。
食药安全“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我们一定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速裁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在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基础上,原则规定10日内审结。
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被告人,审结时间原则上20日内,比速裁程序多出一倍。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高检院组织开发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互联互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对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206智能辅助系统:即“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打破公检法信息壁垒,实现案件在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环节的信息化流转,并通过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加强对案件的提示、把关和监督,提高办案质效,防范冤假错案。
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是在保证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前提下,集中集体智慧,为主办检察官提供决策参考的制度。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个不放过:即线索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责追责不到位不放过、黑恶势力“保护伞”不铲除不放过。
五个查清:查清涉黑涉恶案件人员的成长轨迹,查清主要犯罪嫌疑人历次涉案情况,查清犯罪嫌疑人涉案未追责原因,查清涉案财产“非法”变“合法”的手段,查清犯罪团伙坐大成势过程中施以帮助的公职人员。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