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发展。现将该院2020 年检察业务主要办案数据公开如下: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0年,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人;提起公诉20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恶势力犯罪11人;提起公诉13人。
(二)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2020年,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共逮捕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7人;逮捕涉及精准脱贫情形犯罪1人;起诉涉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情形犯罪14人;起诉涉及精准脱贫情形犯罪1人。
(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组建院“法制进校园”宣讲团,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5场次。受理控告、申诉等各类信访案件29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3人次,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2020年,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3人,同比下降24.6%,不批准和不决定逮捕31人,同比下降47. 46%,不捕率为11.74%,提起公诉379人,同比下降25. 1%,不起诉32人,同比上升45.45%,不起诉率为7.79%。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7人,同比上升40%;不起诉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起诉率为22%。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12人,同比分别下降63. 16%、下降55.56%。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11件,其中侦查阶段提出4件,审查起诉阶段提出3件,审判阶段提出4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8件,同比下降87.1%。
(二)民事检察
2020年,高石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2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占同期提出抗诉数的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同比下降50%,占同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100%。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2件,同比下降57.8%。法院采纳检察建议3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下降65.31%,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7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三)行政检察
2020年,高石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同比与去年持平。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8件,同比下降55%,提出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下降55%,法院采纳18件,同比下降55%,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同比下降78.18%。提出检察建议12件,同比下降78. 18%,法院采纳12件,同比下降78. 18%,占同期提出数的100%。
(四)公益诉讼检察
2020年,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85件,同比上升51. 79%。采取诉前程序74件,同比上升37.04%;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1件,占48.23%;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0件,占35.29%。提起公益诉讼1件,同比下降50%。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0年,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与去年持平,实际救助人数4人,同比增加33.3%。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0年,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共130件,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4件31人,审查起诉案件34件38人,提起公诉34件38人。
(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
2020年,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