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第一下沉小组,莅临我院开展督导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中宁同志汇报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院领导班子、扫黑办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督导组听取汇报后,对我院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表示肯定。同时,对我院进一步加强压力传导、深入摸排线索、持续深挖彻查、提高思想认识等方面,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要求“一把手”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把握斗争节奏,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挂图施工,统筹安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按照“全覆盖”要求聚焦存在问题,认真开展履职督导谈话,释放督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对队伍中存在问题,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时刻提醒、及时诫勉、严管厚爱,增强全体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要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要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提升队伍素质,严守法律底线,严把案件质量。要提前介入侦查,进行快捕快诉,坚决纠正以罚代刑、以补代侦、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三是要进一步深挖彻查。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人人参与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要创新摸排形式,丰富深挖手段,拓宽线索来源。对已审案件和举报线索,要再复查再回头、认真分析研判甄别,循线深挖涉黑势力保护伞。要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坚决摧毁其经济基础,确保扫黑除恶向基层拍蝇、打伞断血方面深层次推进。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山西黑恶势力多发于煤炭、征地、拆迁等领域,要聚焦行业性、领域性问题,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分析研判。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检察手段,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综合治理,推动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性和协同性。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要主动与公安、监委等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协调会商、信息通报、案件研讨等工作机制,做到整体联动、无缝对接。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优势,加强上下联系,及时请求指导,实现步调一致、总体统筹,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