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成功收回吕梁市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37.9036万元,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吕梁市昌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立即进行立案审查,通过调阅该项目相关资料、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走访涉案人员等方式,查明该公司于2016年12月以拍卖出让方式竞得位于信义镇小神头村储备2013-0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区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249.4201万元。该公司缴纳104万元后,一直以资金紧张、营业执照到期为由,欠缴地上附着物和滞纳金共计37.9036万元。2018年5月4日,我院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及时收回该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到检察建议后,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离石分局多次口头、书面进行催缴,并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约谈,2018年7月2日,该公司将欠缴的37.9036万元全部缴纳国库。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提起诉讼并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根本目标还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受损的公益得以修复或挽回。该案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阶段达到了监督效果,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国家利益,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和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