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制品侵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近日,离石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对辖区内多所中小学校周边售卖烟、酒的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在调查中发现,辖区内的商超、饭店等售卖酒类的经营场所未依法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烟酒经营者虽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但也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经营者不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相关规定,以及对难以辨明是否为未成年人时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情形。这些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离石区院积极开展查访督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专项行动,围绕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定期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职尽责;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向商户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要求售烟酒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自觉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识,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集中整治行动,对中小学校周边销售烟酒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宣传,督促其在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识。目前,辖区内售卖烟酒类的经营场所均已依法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标识。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提升了辖区经营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制品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下一步,离石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销售烟酒的监督力度,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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