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察要闻 | 检务公开 | 图说检察 | 通知通告 | 理论研讨 | 以案说法 | 检察视频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的范围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依法直接受理报案、控告举报和申诉,接受犯罪人的自首。
一、 直接受理控告、举报的范围: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申诉的范围:
1、 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 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 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 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 诉。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基层院链接--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石楼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临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兴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岚县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 邮编:033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