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一、 受理举报的部门
受理举报的单位是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中心,举报中心均设在各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对举报工作的统一受理,审查,分流和管理。
二、 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检察院为您提供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检察院的举报中心来举报, 可以通过信函举报,请注明: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信函也可以直接投递到举报信箱内,还可以通过电话举报,各级检察院均设有举报电话,离石区人民检察院的举报电话为8222000,此外,还可以通过网上举报系统进行举报。
三、 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凡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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