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 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 按照区委和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并行使检察权。
3、依法受理对辖区内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辖区内刑罚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辖区内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对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受理辖区内的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检验、鉴定、审核。
10、分析、研究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对本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研究、指导工作。负责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司法解释或立法。
12、负责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司法警察负责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14、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5、负责本院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
1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考核干部;提请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17、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954年8月,离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正科级,性质为行政机关。共设置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乡镇巡回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746.51万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164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28.72万元,增加23.18%。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10名书记员, 2017年度公务员绩效在2018年度列入预算,增资,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支。支出总计增加272.61万元,增加19.8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10名书记员, 2018年度列支公务员绩效,增资,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4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8.27万元,占比67%; 其他收入578.24万元,占比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31万元,占比90%;项目支出169.19万元,占比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68.27万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6.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49.52万元,下降1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345.19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未上划人员,由离石区财政局负担,计入其他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5.19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未上划人员,由离石区财政局负担,计入其他资金。其中,人员经费616.05万元,占比60%,日常公用经费380.33万元,占比37%,资本性支出30.32万元,占比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行政运行支出880万元,均为基本性支出,完成预算的91%。较2017年决算减少339.01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有一部分未上划人员,由离石区财政局负担,计入其他资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6.7万元,完成预算的69%。较2017年决算减少6.18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略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62.15万元,下降81%,原因是:2017年度购置一辆车,公务用车维修费略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6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62.15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购置一辆车,公务用车维修费略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9万元,比2017年增加3.7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新增10名书记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