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学铃声响起,校门口瞬间汇成一片人海。就在这份充满期待的喧嚣中,却潜藏着令人不齿的“黑手”——近期,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一名专门在放学高峰期,乔装打扮冒充家长,混迹于本市多所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口,疯狂扒窃其他家长手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其精心伪装的“家长”身份,正是其屡屡得手的“保护色”。
基本案情:
自2025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便将目光锁定在放学高峰时段的学校门口。其作案手法极具隐蔽性与欺骗性:事先换上与学生家长无异的普通衣着,有时甚至背着书包、拿着水杯,神情自若地徘徊在翘首等待孩子的人群中。当目标家长因关注孩子动态、接打电话或翻看信息而稍显松懈,将手机随意放入外套口袋或敞开的包袋时,王某便迅速靠近,利用手中物品或身体作为掩护,以极其熟练的手法瞬间窃取手机,随即快速湮没于流动的人群中。凭借此伎俩,王某在短短一个月内流窜于我市多个中小学门口,于不同学校门口疯狂作案13起,窃得高档手机多部,涉案金额巨大,给众多学生家庭造成财产损失与心理困扰。
检察官说法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强化视频追踪与便衣蹲守。最终,在王某再次于某小学门口伺机作案时,被守候多时的侦查人员当场抓获。面对确凿证据,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移送至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核实每一起犯罪事实与证据链条,认定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某系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符合“多次盗窃”的加重处罚情节。其选择在学校门口这一未成年人聚集的特殊场所、利用家长爱护子女之心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目前,法院已经对王某盗窃案依法做出了判决,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检察官呼吁并提醒广大家长:
1、提高警惕,时刻留心:放学高峰时段,身处拥挤的校门口区域时,请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留意周围环境,特别是靠近身边的陌生人。
2、贵重物品,贴身保管: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务必放入衣服内袋、有拉链或者扣子的包内,并置于身前视线可及或身体可感知的位置。切勿随意放置在敞开的上衣口袋、裤子后篼、背包外侧口袋中。
3、减少暴露,避免分心:尽量不在人群密集处长时间使用手机或者暴露贵重物品。照看孩子时也要兼顾自身财物安全。
4、相互守望,及时报警:家长之间可相互提醒照应,一旦发现财物被盗,或察觉身边有可疑人员实施盗窃行为时,请立即提醒制止,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斩断伸向校园、伸向百姓口袋的“黑手”,全力守护城市的平安有序与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任何心怀不轨、妄图利用特殊环境与人群善念实施犯罪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