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拒不执行防疫规定、殴打履行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的刘某某、赵某某妨害公务案成功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一批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案例回顾
2022年2月27日晚20时50分许,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冯某某、张某某、任某某受离石区人民政府安排,在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盛地村路段疫情防控检查点依法履职,查看过往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以及进行信息登记。刘某某、赵某某酒后乘车经过该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拒绝登记个人信息,与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使用隔离墩、板凳殴打工作人员,导致冯某某、任某某、张某某受伤住院。经鉴定,冯某某、张某某为轻微伤,任某某急性外伤性头痛、多处挫伤。同时,刘某某、赵某某的行为造成疫情防控检查点财物损失,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05元。
案发后,吕梁市离石区公安局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侦查,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并引导取证。3月3日,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赵某某批准逮捕。3月7日本案移送审查起诉。3月16日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向离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24日,本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刘某某、赵某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