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检、省、市院护航民营企业,近日,离石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对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撤销两家民营企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帮助民营企业“松绑”,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1年3月25日,分别以王某某、蔡某某为实际法人的两家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荞面碗团中疑似有非法添加成分被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区分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
2021年4月12日,经某海关技术中心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碗团进行检测,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等七项检测项目,认定结论均为符合,本案中未超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也未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入企送法、实地查看指导民企工作,并严格审查已收集的证据,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准确认定,并于2021年12月6日与离石区分局、离石区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一致认为两案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会议结束后,区检察院将通知撤销案件书送达离石区分局,该局于近日对以上两起案件作出了撤案决定。离石区检察院将把服务企业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巩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跟踪回访案件办理效果。同时,在监督履职中积极主动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作用,当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真正让民营企业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服务保障离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