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由我院办理的新天地119万余元重特大黄金饰品失窃案,在离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中宁同志落实领导入额办案要求,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经审查,被告人王晓明涉嫌在2017年2月25日,在新天地老凤祥、周大生等金店实施盗窃,窃取价值达119万余元的黄金饰品,数额特别巨大。2017年5月18日,离石区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因本案案情重大、舆论关注,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中宁带头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改精神,亲自审查办理此案。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庭审前,杨中宁检察长与检察官助理多次讨论案情、亲自拟定出庭预案、撰写公诉意见书,就庭审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过程中,杨中宁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某,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提出了量刑建议,并希望被告人能够汲取教训,悔过自新。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审判。经审理,离石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建议均予以认定和采信,当庭以被告人王晓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院全面实施司法办案责任制,明确院领导入员额后直接办案的范围、具体办案组织形式、应当承担的司法责任等,要求院领导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亲自参与阅卷、讯问、突破监督难题、出庭支持公诉等司法活动,并将院领导直接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入额院领导主办或参与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已然成为常态。